伤残鉴定后的经济赔偿问题
长期护理依赖的护理费会非常高的,到法院诉讼可以一次要求支付20年,仅仅此一项就可以达到70-80万,期满后可以继续要求。
你好,根据规定,伤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因为交通事故的鉴定标准与工伤鉴定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只有工伤和雇佣按照工伤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1、根据事故责任计算赔偿;2、可以一次了结,依据民事自治的基本原则。
1、根据事故责任计算赔偿;
2、可以一次了结。
建议走法律程序,可以委托律师全程处理
第一、根据身份信息、事故发生地的经济标准计算;
第二、可以一次性了结。
1、既然法院判决了,肯定对赔偿有了结论,怎么你还要知道有哪些赔偿呢?
2、如果不是工伤的话,不能按照工伤标准鉴定。
3、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不建议一次性了结,因为很多后续费用现在无法确定。
可以与致害方协商,要求一次性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赔偿协议后,对你进行赔偿即可,否则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8-28 10:20
1,关于如何要求赔偿的问题。
既然对方是全责,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关于索赔数额的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要求的各项赔偿,具体索赔数额如下:
(1)实际费用。
上面提到的医药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以你实际花费的数额为准,你在医院实际支付了多少,保留医疗发票,汇总即可得出数额,根据这个实际支出的数额索赔。
(2)误工费。护理费。
以护理孩子家长工资收入证明为准即可,如果雇佣了其他人员的,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3)伤残赔偿金。
山东青岛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民可支配收入为2499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550元,按照20年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孩子是城镇 户口,那么伤残赔偿金为499960元,如果你的孩子是农村户口,那么伤残赔偿金为211000元。
(4)残疾辅助器费。
以医生开具的证明和实际需要为准。
综上,如果你的孩子是城镇户口,索赔金额大概在55-60万左右,包括所有,如果你的孩子为农村户口,索赔金额大概在25万-30万左右,包括所有。
3,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对于上述索赔,你有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1)协商解决。
就上述侵权责任,你可以出示医疗鉴定报告,病例,医疗发票凭证等, 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大,那么达成一致意见 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责任方对你进行赔偿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对方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 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 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 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你的依据有误。你的依据是劳动工伤的标准。
个人建议走法律途径,不要一次性解决。
你还是拿上资料,找律师当面给你算算吧。
根据事故责任计算赔偿;你们双方可以选择一次了结,依据民事自治的基本原则。
你好,根据责任的划分来计算赔偿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这样计算: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我的补充: 2013-08-28 14:32
2013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2013年02月28日发布的《2012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78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575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44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1、伤残鉴定费
12、康复费
13、护理费
14、后续治疗费
1.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了,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执行,你们只需要申请执行即可。执行时也可以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一次性了断的。
2.你案情的描述中,评残的依据是不正确的,8岁的孩子怎么能算是工伤呢?
根据责任的划分来计算赔偿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这样计算:
(1),医药费
你实际开支。你在医院实际支付了多少,保留医疗发票,汇总即可得出数额,根据这个实际支出的数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护理天数与误工天数如果有鉴定报告,一鉴定天数为准,没有就以住院天数。
(4),交通食宿费。
山东一般一天10元左右。
(5),伤残赔偿金。(这个是主要赔偿项目)
青岛死亡赔偿金60万。具体要看你伤残等级。应该依据3级60*0.8+60*0.8*04=49.92万元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主句依据鉴定报告数额定。)
以上意见仅供你参考。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可以说明一下法院的判决内容吗?便于解答
非常同情你孩子的不幸!你的情况很复杂,我是山东人,不知你是山东哪的,但我劝你一定要找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因为你的情况还是相对 比较复杂的,让律师去协调一些事情要比你自己去有优势的。
如果你的家庭困难,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你不用花一分钱。
不知道说的什么,8岁孩子意外受伤怎么是工伤?法院判决全责,怎么又说打官司耗时间,法院都判了怎么会不知道起诉的具体项目?
可以与致害方协商,要求一次性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赔偿协议后,对你进行赔偿即可,否则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以事故责任划分大小计算。
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不能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只能按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标准鉴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建议找律师面谈!
详情建议来电来访。
根据事故责任计算赔偿,可以一次了结,但不建议一次性了结,因为很多后续费用现在无法确定。
根据事故认定,要求赔偿
鉴定的依据错误,不适用工伤鉴定。
1、主张赔偿范围:
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 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以上这些赔偿,首先要作法医鉴定,您所作的工伤鉴定,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另外,因城镇与农村人口的年人均收入不一样,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
2、根据小孩的年龄,赔偿年限为20年。不建议一次性了结,因为小孩年龄还小,出现这种伤害,以后可能会伴随并发症,目前有可能还看不出来,对已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