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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 起因对方因要非法抢占我方使用地(非个人名下地只是我方正在使用)我方不同意后对方带人持械来打人抢地我方把人打成轻伤自己也鉴定为轻微伤,因对方实力大有钱,把我方人抓到了拘留所关押,还放言说要关三年最轻也要一年才肯罢休,现在的意思就是法院也得听他的他说想关几年关几年法院也很为难,请问这样普通的斗殴就能因为之前两方的仇恨有关系有权利的人就能说的算了吗?再这种情况我方怎么也能算个自卫?难道法院就可以忽略了吗?只看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42550……(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3-08-2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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