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乐斯房地产大股东冯端友侵占小股东权益咨询
关于乐斯房地产大股东冯端友侵占小股东权益咨询 尊敬的律师:
我们是成都市乐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我公司大股东冯端友知法犯法,为所欲为。自从1997年公司改制之后,冯端友霸权专制长达20年之久,试图将股份合作制企业独吞为自家族企业。
他的罪行有以下几点:
1. 成都市乐斯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系集体企业,1997年改制成股份合作制。在没有召开任何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情况下,冯端友一分钱没出,就成了公司占股51%的控股大股东,企业就成了他控制的了,其他职工则根据他认为的贡献大小,分得0.4%到3%不等的小股份,也就是说他想分给谁多少就分多少,全都由他定出来的。
2. 公司改制之后,冯端友利用小股东不熟悉股东与职员的区别,且扬言公司没赚到钱,从不给小股东分红。企业眼见就快被掏空,冯端友找各种理由开除小股东,妄图通过赶走小股东的方式,来使企业真正变成他个人的家族企业。
3. 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在没有经过职工大会和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冯端友私自变更股权,将成都市乐斯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投资成立的公司大部分均已变成了他个人家族的公司,其中包括集体企业及集体财产。2011年8月6名小股东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了知情权诉讼。
4. 知情权案在冯端友阻扰下,历时两年,以小股东胜诉告终。于是在2013年7月16日,冯端友为达到销毁财务资料,变更公司资产的目的,非法抢夺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付碧玉手中保管的财务印章、账簿、个人印鉴章、发票专用章、财务室钥匙、强行撬坏财务室大门,控制了公司财务印鉴及资料。同时对公司另一名董事工会主席兼行政办主管陈敦萍进行暴力威胁,逼其交出保管的公司公章和资料。
冯端友一系列,霸道非法的行为,已对社会集体财产对我们无辜的小股东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们请教律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武器,制止冯端友的非法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洪进zha……(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8-2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