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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解释真得有违法律的尊严!

这样的解释真得有违法律的尊严! 根据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解释:今后绍兴交警为了完成罚款指标,他们想罚谁就能罚谁了!!因为除了与交警熟悉的相对人以外,只要交警与行政相对人没有利害关系,那么交警说你违章就是违章了!除非在法庭上相对人能提高自己不违章的证据!原告举证完全违背行政诉讼法由被告举证的原则!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场处罚决定书竟然成了违法事实的最有效的证据???这样的法官还比如回家种田去吧!垃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xxwy……(浙江)
提问时间:2013-08-21 16: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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