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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交通费的规定

交通事故理赔,交通费的规定 去年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部责任,我方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50万以下不计免赔),造成对方双小腿开放性粉碎骨折,对方住院治疗,并发骨髓炎,头次住了252天,做了7次手术,医生说可以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再来做下次手术,二次住院40天,出院时医生告诉要等6个月后再来做手术,并在出院证明上写请四周复查一次。因为伤者现在双腿都有外固定架,不能行走,所以每次出院、住院和复查都要租车,但是因为伤者家在农村,而且农村的出租车都没有正规发票,所以就不能提供理赔时所要求的正是票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对每次住院、出院和复查所发生的交通费都予以报销?没有正式票据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脑袋(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08-2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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