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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抢劫车辆,是否能成立案理由?

被人抢劫车辆,是否能成立案理由? 2013年8月18日晚上八点四十五分左右,母亲下班回家的路上,在村口附近被人抢车,持刀相胁,两个二十三岁左右的男子得手后离去。母亲受了惊吓,和一点皮外伤。电动车的价值两千六百元,如果报警,这样的情况下,警察会立案吗?如果警察不接理,又该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安雅希(广东-汕尾)
提问时间:2013-08-19 00: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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