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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司有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合同上的代理期限是2009年8月-2010年7月,由于合作得不是很愉快,我司要终止合约,对方说协议期满前我司应提前需要在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约,如对方未收到我司的书面通知,则表明我司同意此协议顺延一年,意思是说我司应在今年的6月份就要书面通知,现在已经算是自动续约一年了,双方说要现在要终止合约也是可以的,但要赔偿纬约金人民币20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1、7月份合同到期时,对方没有人咨询过我司是否要续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a459(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8-2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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