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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拖欠人工费至今是否能按现在工价结算
07年拖欠人工费至今是否能按现在工价结算 在2006年我通过项目经理曹雪明的关系和老乡在高行镇“春江花悦园”小区建造中,承接小区内雨、污水管道及道路施工(包清工),因之前在他们的工地干过他们满意,通过以前合作在彼此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场施工了。在施工过程中一切比较顺利就在接近尾声阶段部分成品工程被其他配套工程施工中破坏,经项目部现场经理陈兵与甲方协调后决定材料由项目部提供,并安排我们进行维修,经过几个月维修完毕后经工地现场经理陈兵和甲方监理现场负责人杨建国验收合格并在工作量单上签字。
我按常规将签好的工作量报上项目部,项目部认为此类维修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应有甲方承担,于是派陈兵带我直接找到甲方,甲方经理陆林彪当时对此事表示认可并明确表态与班组没有劳务关系,必须有项目部出面与甲方结算。我又找到了项目经理曹雪明,曹雪明叫项目部技术总工江俊耀把我提供所有材料都收下了。至今仍因内部没处理好为由摆放在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万玉(陕西)
提问时间:2013-08-18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