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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 5年前我受聘于一家公司,签订服务10年的合同,为此该公司为我购置一套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产权等证书(目前为我个人),合同规定如果每少服务一年,就应该退给那家公司十分之一的购房款。产权仍属于我。但工作5年后,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爱人不愿那里工作),考虑到家庭生活,我向那家公司提出了辞职,并且得到同意。由于我对那家公司贡献大,那家公司提出继续为他们提供顾问服务,5年后房子就属于我的了。合同的内容是:继续为该公司提供顾问服务5年,期满后房屋属于我,以前的合同作废。可是那家公司等我离开才一年多就提出收回房产,不需要我做顾问了,而且之前我一直在履行做顾问的协议。现在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凭自己对那家公司的信任(也含自己的和感情用事),没有认真思考合同内容,轻易相信了那家公司老板的话。这样我过去工作5年应得的报酬也就白白给了那家公司了?不知道怎么办?也不知道我过去工作的五年是否可以拿到应该得到的报酬。我的房产证是否必须给那家公司?请求律师给我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rlf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08-28 08:3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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