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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朋友由于在微博上发布一条"XXX就是个是非之地"的言论(XXX为一个私人经营的店面),要被告损坏企业

朋友由于在微博上发布一条"XXX就是个是非之地"的言论(XXX为一个私人经营的店面),要被告损坏企业 但是该店如今仅有两家店。在此微博发布不到三十分钟后,该店老板发微博予以辱骂,虽没有指名道姓但是熟悉的人都知道该老板所骂的人是我朋友。在看到老板辱骂的言语之后朋友删除微博,并发短信向老板要求其道歉,并解释。之后该店老板删除微博,但并未道歉,仅仅是一个小时之内发生的事情,并未给该店带来实际损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vy_03……(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08-1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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