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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纠纷

物业与业主纠纷 在小区业委会没成立的情况下(筹备中),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商聘请)利用小区内原有道路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情况说明:我们小区有地下车库,出售或者租赁使用,小区的道路是供人行或者车行的,并未划出停车位。同时,我也查询了有关规定,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9月11日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和株洲市物业管理办法(2011年2月25日发布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都是不允许的。请您指导,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obe03……(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3-08-17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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