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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内辞职,公司拖欠工资

试用期内辞职,公司拖欠工资 你好!我是在东莞市石龙镇的一间酒楼里上班的。我与7月20号入职,当时约定试用期是一个月的,可是我工作了两三个星期,觉得这份工作的酬劳与我所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的,所以我与这个月的12号提出了辞职,并交了辞工书。当时那部门经理以种种理由不让我辞职的……后来我一直做到了15号就去要他结算工资。他当时敷衍了一下我,我16号就没有上班了。昨天16号我去找过了石龙镇的劳动分局介入协商,并约定今天去拿工资的。今天早上我又去了,那经理说没有收到我的辞工书(当时我是交到他手上的),也没有批我辞工。叫我再写过一张,还说我昨天16号没有上班,属于旷工,后来我等了十来分钟,他就直接当我没在,一直不理我,也没说工资的事……
请问我现在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么?而且劳动法不是明确说明试用期提前三天辞工,不用他批也可以的么,所以我昨天才没有去上班,这究竟算不算旷工?按理说我12号申请辞工,他15号也应该给我工资的,而且昨天劳动分局也协商了,叫我今天去拿工资可以了。如果待会我再去问他,他说我昨天是旷工,请问他违法了么?拖了我几天了,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赔偿金?那赔偿的限额又是多少呢?
谢了!麻烦律师你帮忙解答一下好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先生520(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3-08-1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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