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派出所如此办案正确吗?我是否要付刑事责任
派出所如此办案正确吗?我是否要付刑事责任 我是做农机服务行业的,2013年6月8号在给别人做农机服务时被当地村民马某以不正当理由拦车抢我随车工具并打人,之后我还手并报警,当时双方都有伤。之后他家有人叫派出所以打架斗殴处理,并找人做了个轻伤鉴定,叫派出所追究我的刑事责任。他的轻伤鉴定上是头皮血肿3到4厘米直接轻伤,根本不够轻伤标准。我家没人也没钱,通过协调赔偿他6600元做民事调解。现在派出所要追究我刑事责任,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说等法院判我。
我现在很困惑,我真的犯罪了吗?他拦车打人我报警还要判我,什么世道。他拦车打人抢东西算抢劫吗?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我已经赔偿派出所为什么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我现在该怎么办。
派出所按打架斗殴处理正确吗?我是否真的应该负法律责任?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702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8-1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