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利用项目虚假投资

利用项目虚假投资 安徽一公司
项目发起人和投资方勾结,利用项目骗取政府优惠政策,虚假注册1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随后抽逃出资2000万元。之后利用工商变更投资人,新的投资人在不出一分钱的状况下在一年的时间里始终利用项目在北京等地融资(未果)现投资人外逃。
项目发起人(占25%股份)还在利用该项想要寻找新的投资方注册新公司,原先注册的公司占用国有土地160亩,拖欠建设工程2000余万元,职工工资约39余万元,诈骗建设单位工程保证金300万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492578……(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3-08-15 18:3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