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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可以上诉吗?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可以上诉吗? 我是银川市的,今年25岁,由于和合租人发生口角,对方找8人对我进行殴打,并用尖刀捅伤肺部,头部挫裂伤,医院的诊断证明为胸部开放性损伤,左侧血气胸,法医鉴定为轻伤,由银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张宏岩民警接手处理,对于他的办案效率来说,可真是快,第二天就把人抓到了,但当我在入院期间因费用紧张,多次被医院停药,请求张宏岩警官可不可以和行凶者家属协商,先赔付一部分医药费,但张警官以警察没有责任和义务办这些事,我有新的线索向他反映,他也置之不理,后来就不接电话了。
   受害者家属一直与张宏岩警官单线联系,告诉我们对方家庭非常困难,还有遗传的先天性心脏病,恐怕很难赔付,且和嫌疑人是同一地方口音,我们怀疑其中有猫腻,在我出院后,案子就这么一直放着,直到有一天我给张宏岩警官打电话,他才告诉我检察院要放人,因为证据不足,让我立刻去做法医鉴定,赶在今天做不出来就要放人,我就马不停蹄的去做了法医鉴定,但做完后第二天就放人了,之后又说协调我们“私了”,约了几次也不见人,最后约到了,对方又说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张警官还和对方私下亲密的“交代”,很让人怀疑,现在,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决定书也下来了,我们想要一份进行自诉,也被拒绝了。
  请问一下,我们现在可以起诉吗?如果检察院说证据不足,我们可不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起诉?
   可不可以要求办案民警张宏岩进行回避?
   行凶者逍遥在外,我们却求助无门,只好请教律师,求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h101……(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3-08-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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