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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在职教师公(工)亡后,遗属每月的补助是多少?是否增加20%?

海城市在职教师公(工)亡后,遗属每月的补助是多少?是否增加20%? 11年海城市在职教师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公(工)亡后,遗属每月的补助是多少?根据辽人发[2007]22号文件中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除按上述补助标准发给外,按下列标准增加补助费:(2)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争中死亡   以及因工(公)牺牲、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  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应该每月得多少?怎样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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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请求帮助急(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3-08-1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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