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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中间的交通事故是否机动车应付全责?

马路中间的交通事故是否机动车应付全责? 一辆车在马路中按交通规则正常驾驶,未超速,未酒驾,马路旁边突然出来一个骑电动车的女生(大概14-15岁),车主及时踩了刹车,但还是撞了此人。车主停下车,上前查看,并在女生说自己没事的情况下,依旧带女生前去医院检查。女生并无大碍。只是电动车有一定损坏。车主在此情况下给女生了200元钱,并立下字据,说此事已完,并在字据中写下答应修好电动车。但是,此后,其家长跑来追究,说要赔付电动车的钱。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车主是否应尽全责?是否有义务赔付一部新的电动车?是否应以字据为证,即不应理会其家长的额外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轻夜(山东)
提问时间:2010-08-2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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