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致公婆轻伤被羁押1年了始终不认罪。开庭(3月29日)1次,都过了4个月,还要多久会判决?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有退回补侦的,检察院申请延期开始,是可以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