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引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问题
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引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问题 2009年时,小苏因为民间借贷的纠纷被小廖告上法院,因无力偿还借贷
。最终法院于2010年执行裁定将小苏的房产强制拍卖来偿还小苏的民间
借贷。然后我通过法院的拍卖买得并办理取得了该房产的产权登记证书
。在拍卖后,法院只叫来的小苏过来签字,没有叫上小苏的妻子及儿女
(在房产证上只有小苏一个人的名字)。2012年小苏的妻子和儿女向法
院提出了书面异议,认为该房产与小苏的家庭共有财产、法院处置该房
产损害了他们(小苏的妻子和儿女)的合法权益。现在拥有房产权的我
该什么办?现想扩建或抵押、变更都不行。法院已经将2010年案件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房产管理所和规划建设局。我申请办理的扩建或抵
押都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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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DCH102(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8-13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