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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集体土地

占用集体土地 1996年,以欺骗手段3000元/亩征地办厂,由于纠纷未能使用。直到2012年转给房地产商,并强制动工建设。房地产商(碧桂园)因建设需要占用集体土地1996年征地范围以外的3亩,并请国土局来压制,以60000元/亩的补偿。如何是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vidr……(广东)
提问时间:2013-08-13 09: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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