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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
工资结算 每周做六休一,结算按168小时算综合工时,加固定四天加班费。这样结算按年平均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我感觉好像有问题,请高手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陈小为(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3-08-11 17:4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蔡俊律师
2013-08-12 11:54
固定4天加班费不正确,首先不应以综合工时计算,同时固定4天加班费会导致少算双休日加班,应按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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