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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如何要回自己应得的东西?

离婚后如何要回自己应得的东西? 我和老公09年结婚并生一女,结婚生小孩的费用几乎都由我家人出。期间并向我家人借现金十余万(未写借条)。小孩现已11个月他未抚养过他。直到上个月我来到老公的所在地晋江才发现在此地他还有女朋友(以前我们不在同一个城市)。发现此事后,他提出离婚。我同意离婚但我提出的条件是欠我家人的钱要还。但他就一句话没钱还。到现在为止,他还是和那女的一直来往。我想我此种情况可以起诉他,拿回自己应得的东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PY2623(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0-08-25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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