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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一摩托车与一皮卡车发生追尾,事故摩托倒地划向临时停在路边的货车(驾驶员未在车上,即造成违章停车)车尾左后轮轮胎与其轻微接触,未见二次碰撞受损状况,即未造成经济损失,在摩托与皮卡追尾后,事故摩托驾驶员人车脱离,驾驶员飞出几米远但未与货车接触,货车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车上造成违章停车,但停车位不属于三叉路口,且离公路路檐相距20CM左右,两米后又有其他货车停靠在此货车之后,即皮卡和摩托相撞并非由货车引起,所以货车的非法临时停车停车位不是追尾事故的因素,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货车上未见撞击痕迹,事故摩托倒地划向货车的时候碰撞到了轮胎,由于轮胎十分柔软把事故摩托弹回50CM,但在轮胎上碰一下根本不足以构成严重损害(实际上事故摩托划向货车之前与皮卡发生撞击早就已经严重变形且在撞击后几米搞落地),情况就是这样,交警划分货车20%的责任,与皮卡一起支付对事故摩托驾驶员的一切费用,事故摩托无任何行驶证件与驾驶证件,即无证无牌上路,且超速行驶(交警说无法取证当时的速度,目击者声称没有60以上的速度是不可能把人弄飞几米高又飞出7-8米远的,而且还是追尾,不是正面撞击,可见速度之快),皮卡未打转向变道,即造成事故的主责承担方。事后询问交警是如何划分出货车的20%责任的,警方则说摩托车没买保险 要同情弱者,叫货车帮着分担一点,反正有保险公司承担的,这样的说法被称为 以仁为本,那我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货车如果分担责任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能全赔的,伤员现在左腿骨头成粉碎骨折,凭残是肯定的,认了这20%责任就意味者要自己额外支付2万多,钱不好挣。还有很多人对这个事故的认识不清楚(这也就是我想咨询的),比如货车的停车位不是构成造成追尾事故的因素,与之扯得上关系的也就是无认驾驶的事故摩托失控轻微碰撞货车轮胎,这件事故 是应该以事故来判定还是以二次事故来判定,争议的也就是货车驾驶员是不是要支付伤者的医药费,还是只赔偿摩托车与货车碰撞造成的损失.    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发现去年有一起交通事故,两摩托相撞,结果人飞出去了,被货扯压中,当场死亡,货车直接接触的事故伤员,处10%次责,他压人10%,摩托车轻微碰撞划20%?这是怎么回事...           希望您帮忙看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605200……(重庆-梁平)
提问时间:2010-08-2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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