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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索要医药费的问题!

关于索要医药费的问题! 我岳母因为买东西找错钱的事情跟店主发生纠纷,对方夫妻2人把我岳母打伤,后来我送岳母去医院住院1个星期,医院检查给的伤情报告是轻型脑外伤,多处软组织损伤,颈椎第3.4锥后突。话费大概6000元医药费。请问可否构成法医鉴定的轻微伤,或者我方可否向对方索赔者6000元医药费! 问题补充:这6000元医药费大部分是检查费。因为我岳母住院后很多部位都很疼!还有对方有很多证人说对方就只打了2耳光,并没打其他部位。但是我岳母脖子上有直接刮掉的皮外伤,还有嘴角是肿的!
额,我问这个其实也并不是想要对方付什么刑事责任,主要就是担心我方被打了还不能索要自己垫付的医药费。我刚也查了一下法医鉴定的轻微伤标准,因为我岳母皮外伤并不多,头也没破。主要就是肿了,然后疼痛!有点担心达不到轻微伤标准而无法要回医药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3225……(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3-08-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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