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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有关赔偿事宜

交通肇事后有关赔偿事宜 你好,5.18当天我爱人参加大连市徒步的时候,被私家车从后面撞倒。撞击位置是左胯,倒地后又将左脚脚面二次碾压。当时交警就在现场,后期住院观察治疗。没有造成骨折。可是脚面直至今日始终疼痛。医疗费用是肇事方承担的,可是现在到索赔地步了,对方只让保险公司给我们赔偿误工和护理,而他们本人根本不想拿钱,请问此事如何解决?
毕竟保险公司给予的只是按照住院期间的天数赔偿的,而在家休养的时期保险公司不负责。请帮助解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蔓绮(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08-0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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