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事件
关于离婚事件 我与我的老公未有度过三年之痒,育有一个女儿一周岁9个月,仅因为我逗未满二岁的女儿打了下他,就这一些小事他动手打了我一吧牚于左脸上,下手又狠,让我气愤不已,有离婚的念头!
说说我这极品老公的罪行:1、不爱惜家庭、不珍惜妻儿、2、不思进取,碌碌无为、3、无孝心,有暴力倾向!
现在我们投资做了承包房生意,合同是由他签的,但是钱全是我出的,我向父母借了一部份,加上我的一些做了生意,现在如涉及到离婚他说财产有他的一份,可是他一分钱没有出过,凭什么他得享受这些待遇呀?并说他有权可以转让,因为合同是他签的,当时签时我也在场,合同现于我手上,他凭什么有权可以转让呢?
婚后期间他老母亲得病已死,老父亲瘫痪于床,原本他就背了一身的债,现经济有限无力偿还,离后我无义务帮他还债吧?
他的种种行为,由其是打人这一点让我特反感,可以没钱,但是不能没爱,暴力特重,有一次将有下一次!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做?办手续时需具带什么证明?请指出,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佩雯李(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8-25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