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问题! 08年5月3日19时30分许,在龙口市出事故,我方驾驶小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 
对方住院至7月12日,医疗费99757.24,龙口市公安局11月4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鉴定为VI级伤残。 
现在对方将我方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我方为第二被告。 
想问一下,我方需赔偿多少? 
现在是否需要举证?或要求对方举证? 
附:对方提供社区证明,以证明是城镇户口。 
提供工资证明(公章) 
医疗费复印件(7月12日出院,发票日期为11月2日)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m5210(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09-01-19 10:1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