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不服从工作地点变更,单位以没有工作岗位为由让我待岗是否合法

不服从工作地点变更,单位以没有工作岗位为由让我待岗是否合法 我和单位签订二年定期合同,合同工作地点是佳木斯市,岗位是财务部主管会计,单位要求我去同江市工作,我不同意合同地点变更,单位不想支付补偿金,单位以没有工作岗位要求我回家待岗,还不给我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书。单位让我待岗是否属于合同变更,让我待岗是否合法,我可否提出合同解除,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而且我没有劳动合同原件,我签合同是二份,单位说一份在单位,一份在劳动部门备案。我手里一份合同复印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dw616(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3-08-07 11: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