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不服从工作地点变更,单位以没有工作岗位为由让我待岗是否合法
不服从工作地点变更,单位以没有工作岗位为由让我待岗是否合法 我和单位签订二年定期合同,合同工作地点是佳木斯市,岗位是财务部主管会计,单位要求我去同江市工作,我不同意合同地点变更,单位不想支付补偿金,单位以没有工作岗位要求我回家待岗,还不给我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书。单位让我待岗是否属于合同变更,让我待岗是否合法,我可否提出合同解除,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而且我没有劳动合同原件,我签合同是二份,单位说一份在单位,一份在劳动部门备案。我手里一份合同复印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dw616(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3-08-07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