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二氯乙烷中毒案法律规定超出多长时间后不能鉴定

二氯乙烷中毒案法律规定超出多长时间后不能鉴定 2011年12月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立案,2012年8月1日交换证据,8月3日开庭在这期间报告没有提出任何鉴定事项,庭审后5个月调解无果2012年12月突然提出要重新鉴定因果关系与二级伤残复核,这样的要求符合法律和情理吗?
时隔18个月以后有毒胶水还能鉴定吗?《二氯乙烷是易挥发的》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dmmzj……(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3-08-07 11:0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