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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签字生效的租赁合同,签了三年,只做了一年,跑人了,我可以追究责任吗?

签字生效的租赁合同,签了三年,只做了一年,跑人了,我可以追究责任吗? 假如我是房东,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当招待用,签字生效的合同是三年,现在别人只做了一年,把招待所营业的东西大多数都留着跑人了。合同上有一条写着双方相互遵守协议,如有一方违约,付违约金五万元整。这样的情况,如果我追究责任,胜算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2411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8-0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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