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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定金少会,但已支付给对方30天,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定金少会,但已支付给对方30天,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我方需采购一批产品,后跟一供货商签定合同,合同中约定我方需支付104000元的定金,但因财务紧张只支付给供货商90000元,(且电话与供货商沟能通,同意后我才从银行账务上支付),30天后由于供货商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在合同期内交货,将我方支付的90000元定金返还至我公司账号,请问:1、我方因少交了定金,但已交付了30天的时间,按法律依据此合同是否有效?2、我方是否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按定金的双倍赔偿共计180000元?(供货方已将我方原支付的90000元退回,我方还可以追究90000元的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engda……(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0-08-2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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