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去法院提出异议
追问:按民间常理,法院要取走我名下的款,应该通知我到场,提供结算清单,让我知道应交多少,是否还有余欠;提供执行文书,在我知情下不得不服从执行。另外银行也该向我做通知,让他的储户受保护和获取知情权。难道法院和银行在这一执行程序上都没有错误吗?他们这样执行依照哪条法规?
回答:按照民间常理,欠债还钱。本身不用去法院,按照民间常理,直接去你家拿东西就行了。还是按照法律来吧。协商无果,只能执行了。
追问:非常感谢杨律师再次关注。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上法院,直接上家里拿东西抵债的也不在少数,但都会趁欠债人在家时去,或叫上一些证人才去搬东西,以示拿东西拿的清白,避免日后争执不清。没有见趁当事人不在家时撬门入室乱搬的吧。法律难道没有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吗?
我很想知道法院和银行是根据哪条法规做这样的执行。
回答: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律明白在这里。已经告知你了。
追问:谢谢杨律师明确指导。看来被执行人只能走“亲戚去法院提出异议”的路了。
回答:是的。你能理解就好。法院不会针对个人来的。都是一样的。打个比方。你起诉别人了。结果法院先去通知对方当事人了。。。对方直接转移了银行存款这些。。。你怎么办?估计你要到法院骂院长了。是不是?人都是一样的。互换下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