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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欠钱

民间借贷,欠钱 有位朋友向我借了五十万元,有借据(签名并按了指模),另外由我担保向另一朋友借了二十万元。(不是高利贷,我只收她1个月5000元的利息,基本与银行等同)此人为哈尔滨人士,户籍在四川,常住深圳。(在深圳已住了十年,但不知道她有没有办过居住证)
   现在她本人已搬家并关闭了手机,我们没办法直接找到她本人。经过调查,她原来的工厂仍在经营,法人代表是她同居了十年的男友,其男友现在仍天天在工厂上班,并拒绝告诉我们她的的新居住地。国内也有几套房子(成都与哈尔滨),房产证却皆为她儿子。也就是说,她本人现在在中国,没有任何直接的物业。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应该向法院起诉还是直接报警告她诈骗罪?如果起诉的话,是应该向那个地方的法院提出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HY61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8-05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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