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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请律师详细帮我解答一下难题,谢谢

请律师详细帮我解答一下难题,谢谢 请问律师:我在一年前将30万元钱通过A借款给B,钱直接转账到B账户,B出具借条,A在借条左下方清笔签名,中途我又有20万元借给A,A出具借条。一年后,把两张借条撕掉,合并写成一张50万元的借条,B在借款人处签字,A在借条左下方空白处清笔签名。所有借款的利息都是在A处领取的。
    现在B因为集资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我的款项被认定为诈骗款(但没有得到追缴),刑事法庭判决书中写到:“B通过A向我骗取借款50万元”。
   请问:1、我的款项被认定了诈骗款,借款合同有效吗? 
         2、现在我能把A作共同借款人提起民事诉讼吗?
         3、法院能判决A还款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lq641……(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3-08-0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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