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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家里的房子1995年父亲单位的集资房,父母现在准备协议离婚,并将这个房子留给我。现在的问题是:
1、父母自己写的离婚协议,协议里写明的房子留给我,请问这个协议还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么?
2、如果不需要公证,他们办离婚的时候,需要将这份协议带去民政局么?是一定要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前双方签字才生效么?
3、如果父母在8月份办理离婚,我10月份结婚,但在这之前房子没有去办理过户,假如在我婚后才去办理房产过户,请问,这个能算作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露露一朵(贵州)
提问时间:2013-08-0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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