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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商的处理合理吗?小区住户就没有一点维护小区环境的权利了吗?

房开商的处理合理吗?小区住户就没有一点维护小区环境的权利了吗? 根据县有关部门批准,雅水镇镇府在惠水县城征拔了700平方米的土地,于一九九八年按县建设局的规划设计组织雅水镇职工集资修建了雅水小区,后小区住户集资修建了车库、花池、种植了花草树木,进行了场坪硬化,因此小区住户安居乐业。
    可是好景不长,雅水镇镇政府原负责人耿德明未征求意见、未经商量和研究,把雅水小区内的职工绿化用地及停车用地抵以政府名义抵押给了建设局房开商李建海,房开商已得到县有关部门批准在小区内建房。按照房开商的打算,小区将遭到严重破坏:无绿化、无停车场、采光受影响等,小区所有住户均不同意在此在建一栋商品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房开商已于2010年8月21日下午两点强行进入小区内,在小区院内有限的绿化地上砌上了围墙。小区人民不服,找到了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没得到什么答复。后又到维稳办,有关人员告诉我们,我们的小区地产权属雅水镇所有,政府由于欠房开商的资金,已把二百多平米抵押给了房开商,房开商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建房手续齐全,我们无权干涉。至于绿化带,车库房等赔偿问题不存在,因为小区住户只有住房使用权,无土地使用权,他还举了个例:比如你在别人的土地上种庄稼,现在别人要收回,你能让别人赔偿你吗?(我们的车库及绿化带已10多年了,雅水镇政府抵押给房开商才两三年时间,真的就没赔偿金吗?)2010年8月23日上午房开公司又在小区里贴出公告:“我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将动工,请各位业主自行将围墙内的花草树木及库房杂货房里的物品搬出,逾期不搬则视为无业主处理。”
    请问房开商的处理合理吗?小区住户就没有一点维护小区环境的权利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老百姓168(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0-08-2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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