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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加班费现在这样算合理吗

我的加班费现在这样算合理吗 本人从2008年开始与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合同规定为月薪每周工作五天。同时公司强制我附带签定一个必需星期六上班才能拿到合同上的工资的协议,一直以来公司都在强制着我星期六上班,如果请假了星期六还是不扣钱的,加班的话每小时按合同上的工资折算。可上个月公司给我算加班费时去按27天折算,本人去询问时,公司却说我以前签了一个附带协议包含星期六所以不能按22天计算我的加班费。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应怎么维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my^^(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8-2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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