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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民事案件再次开庭

民事案件再次开庭 经一审、二审的发回重审的案子,开庭后一直未判,刚接到新来的法官电话说原来经办法官退休了,她刚接手不了解具体案情必须要重新开庭,否则判完了中院要处罚的。这种情况是否如她所说?还有我原来的委托律师协议时本案本审终结的律师费还需要重新交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孙君(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8-03 21: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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