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房屋拆除问题

房屋拆除问题 有一问题请教:乡镇政府组织施工队在补偿协议未达成的前提下对一无证无合法手续彩钢房进行强拆(该彩钢房不是居住用房,不仅房子本身属违章,建房用的土地也无任何合法使用或承包的证件、手续),在拆房之前政府先后两次以乡镇政府的名义下发了限期自行拆除或撤离通知书,没有其他执行文件或行政执法通知书,现在彩钢房被拆除了,被拆户可以要求房屋补偿吗?可以追究施工队或政府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吗?政府作为一个组织或作为一个单位可以被追究刑责吗?还是只能追究民事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yrmzf(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3-08-03 14:5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