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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可以判定人身攻击吗?

这种行为可以判定人身攻击吗? 老公的前妻经常给老公的朋友、同事、领导打电话发信息捣毁他,并且散布老公是“陈世美”“和女学生同居”“我是小三”之类的莫须有罪名。请问我可以以什么名义起诉她?她侵犯了我什么权益?她在网上和短信上的诅咒话是否可以在为直接证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fjs(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8-03 14:28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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