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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生活费可否要求女方支付一部分

婚前生活费可否要求女方支付一部分 我们结婚有7年了,一直在广东省打工,租房住!我的收入没有女方多,但家庭的各方面支了都是我出钱,因为不好意思同女方要钱来支付生活费,如房租,儿子的幼儿园费用,欠下三张信用卡的钱的近四万元!女方的收入比我的高,家庭支出她几乎是没有出过。现女方提出要离婚,请问,我可以要求女方帮助偿还这四万元的信用卡欠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MD80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8-20 04: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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