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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电动车事故责任认定

电动车事故责任认定 今天我驾驶电动车撞到一50岁左右外地妇女。因该路段非机动车道被停放的机动车占满,我方在机动车道靠边行驶且有逆行行为。对方在无斑马线路段横穿机动车道,其为躲避一车速较快的机动车而奔跑,并于路边与正在刹车的我方电动车相撞。被撞者有轻微皮外擦伤和腰痛症状,后入院进行拍片、彩超、CT等检查。请问这起事故的责任应怎样认定?医疗费用应怎样分摊?谢谢!

补充: 当时恰巧路边有交警,事后扣押了事故车辆,警车仅把人送到医院就走了。不知是否算报警?还想请问是先把被撞者伤势处理好了再去交警大队进行责任认定么?那医疗费用是先由我方垫付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宁笑傲(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8-0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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