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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情:我在淘宝个人店卖油画,其中四幅油画《贵妃醉酒》、《杨门女将》、《昭君出塞》、《赵氏孤儿》与原作的相似度比较高,这四幅油画均属于名画。现对方告我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所能提出的观点:1.上传的图片来自画室拍摄,而非原作(有原始图片为证,这个足够证明吗?),与原作还是有区别的;2.上传该四幅油画时间短;3.浏览量少,分别:150次、53次、9次、14次(其中包含自己和对方浏览次数);4.淘宝通知直接下架之后,没有继续上传;5.没有实际销售,无所得;6.对方每幅要求赔偿2万,合计其他费用共9.2万,不合理。
我还能提出或找出其他观点或证据才能不赔或少赔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xiu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08-0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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