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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如何办理离婚、孩子扶养归谁、财产如何分割、债务由谁承担

如何办理离婚、孩子扶养归谁、财产如何分割、债务由谁承担 各位律师好。现将我的个人情况描述如下,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
   基本情况:
   我:女方,与男方结婚7年,有一5岁儿子,无固定工作。男方,户籍是在另一个城市,结婚后一直和我住在我的户籍地,孩子户口也在我的户籍地。
   我与男方共同经营以父母名义办理执照的个体工商。孩子一直由我和我的父母共同照顾。
   随着经营的成长,积累一定的资金后,男方对我和孩子没有了当初的关心,经常和他的“朋友”、“商业伙伴”在外打牌、喝酒、唱歌,很晚才回来,甚至是晚上不回家,只是想起来的时候才会偶尔带一下孩子。
   男方除了和我共同经营个体工商外, 在有资金后,还和他的“伙伴”“朋友”共同在另一个城市购买土地修建房屋(关于修建房屋,我完全没有参与,男方也没让我参与)。但男方本身没有那么多资金,所以向我的父母、亲戚以及他的“朋友”借了大量的资金。但因男方与我共同生活,所以未向我的父母、亲戚留下借据之类的书面材料。至于向他的“朋友”借的资金是否写下借据,我完全不知(他从来不对我说,即使说也不会告诉我实情)。
   随着男方与他的“朋友”“商业伙伴”越来越多的花天洒地,且经过我和我的家人屡次劝说后,仍不改善。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和争执让我定下了离婚的决定。 
   
1、我需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2、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
3、男方修建房屋借的资金(我父母、亲戚及他朋友)该由谁来偿还?如果是男方偿还,应该如何约束他按照我父母的规定时间内偿还;如果是我和他共同承担,那承担的比例又该如何分配
4、我们的财产如何分割
5、其他一些有利于女性、孩子的权利应该如何维护(如孩子的扶养费、教育费等)?
    

(男方说借的资金由他偿还,孩子他要带走,钱也不会给我。个人认为:由他借的资金,且是他个人与他朋友的共同合作,本就应该由他来偿还。孩子他带走,以他的行为,只会对孩子带来不得影响;我们共同经营所得,应该是我的,我也不应该妥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obia……(四川-凉山)
提问时间:2013-08-0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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