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运第9分公司可以随便收经营权吗?
您好! 应该给与补偿。
应当补偿
在各地法院的已有判决中,对于车辆所有权归车主这一点基本无异议。但对班线运营权的归属,则有不同认识。 一种是将班线运营权判给个体车主。浙江丽水一相关案例判决生效后,车管所把车辆所有人从挂靠公司变更登记为个体车主,运管所也把运输证变更登记为个体车主。该判决的指导思想是,不承认班线运营权独立于车辆存在;车辆的所有人是谁,班线运营权就应该归谁。
应该给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