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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详细说明一下情况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申请工伤认定和申领工伤待遇。
你好,如果是工亡那么你可以要求工伤死亡赔偿金,和公司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上了保险走工伤保险。具体请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具体情况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请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1.办事程序:
(1)工亡人员在取得工伤认定书后,工伤人员在取得劳动能力鉴定书后由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材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并初审后产生待遇审核汇总表,20日前报工伤生育中心审核科。
(3)中心审核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复核,产生费用应付帐,次月10日前交付财务科。
2.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伤残等级待遇的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历史缴费记录、《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核表》、有伤残津贴的每年应提供生存证明;
(2)申报工亡待遇的提供工伤认定书、有抚恤金的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无收入来源证明、供养关系证明、《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核表》、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3)伤残等级(工亡)费用由单位领取,需提供正式收据(盖单位财务章)和账号,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选择其他方式领取。
2.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