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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要两倍补偿

我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要两倍补偿 我签订三年合同,合同到期是2014年8月1日。公司现在要与我解除合同,当时口头给我的理由是编制调整。
   公司给我按照N(2)+1补偿,我不同意,是否可以按照2N+1补偿
   我未休假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可以按照几倍?
   我司发季度奖金,一个季度大概几K,我是否可以要第三季度一个月奖金
   我们是外地办事处,合同是与上海签的,但是工作在青岛,工资是由上海发,但是劳动关系是委托青岛外服公司?请问最低标准按照青岛还是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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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9580(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7-31 13:5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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