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母子或子子关联关系在办法中如何规定?

母子或子子关联关系在办法中如何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该条中如何确定母子或子子企业的关联关系?其招标购买资格文件如何要求?是否更改公路工程招标标准施工招标范本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规定?比如在一个项目的招标时,除去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单位下属子子公司可以参与同一项目标段的资格审查外,其他集团公司下属子子公司也可以参与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而立之年(青海)
提问时间:2013-07-30 23:5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