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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同居关系破裂,男方威胁赔偿,可否打官司?

同居关系破裂,男方威胁赔偿,可否打官司? 男方要求谈恋爱时为女方购买的衣物进行赔偿,对请客吃饭的酒席进行赔偿,并警告“少一分钱弄死你”,且在分居以后对女方家撬锁进入。
   现在女方答应偿还男方要求,但要求去律师事务所写“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男方不肯,只愿意去他自己找的所谓“公证处”。
   女方现在可否打官司?可否在男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ll11……(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3-07-30 21:3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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