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有妇之夫以欺骗的手段玩弄了一单身女子,事情败露之后,男方跟女方签署了一份补偿协议,
有妇之夫以欺骗的手段玩弄了一单身女子,事情败露之后,男方跟女方签署了一份补偿协议, 一位有妇之夫以自己跟妻子一直在分居,并且在准备办理协议离婚为由欺骗玩弄了一位单身女子,单身女子从一开始就跟男子强调了如果不是以婚姻为目的就不要来欺骗自己,之前男子也一再强调自己是以婚姻为目的跟女方交往,但后来女方发现了男方是在欺骗玩弄自己,男方根本就没有什么跟妻子分居以及在办理协议离婚之事,这些只不过是男子为了玩弄女方所编出的谎言,男子在事情败露之后,自愿跟女方签署了一份补偿协议,在协议中男子自愿将自己的一套婚前房产(此房是男子跟他妻子结婚之前的房产)作为对女方的伤害补偿,但双方都觉得房产过户手续繁琐,因此男方将此房屋折合人民币三十万元回购,如果在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男子跟其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女方需将三十万元退还给男子,女方考虑到男子离婚之后反正还是要把钱退还给男子的,所以当时就没有要男子的钱,就在协议上约定了等期限到了如果男子还没有离婚,男子再将钱给付自己,当时男子还给女方打了三十万的借条,借条上并注明了是回购房屋的款项,还款日期是协议上约定的期限,但现在已经过了约定的期限,男子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请问这份协议和借条是否具有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ushui……(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3-07-30 17:48